第一条为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能推广法》,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农业机械实验断定(以下简称农机断定),是指农业机械实验断定组织(以下简称农机断定组织)经过科学实验、检测和查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作出技能点评,为农业机械的挑选和推广供给相关根据和信息的活动。根据辨别断定的意图不同,农机断定分为:
第四条农业乡村部主管全国农机断定作业,拟定并发布推广断定纲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任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断定作业,拟定并发布专项断定纲要,报农业乡村部存案。农机断定纲要应该根据法规、规范改变或许农机产品技能发展情况进行修订、废止,不断习惯农机断定作业需要。
第五条农机断定组织应当拟定并定时调整、发布农机断定产品品种类型攻略,清晰可断定的产品规模,根据农机断定纲要展开农机断定作业。
第六条农机断定属公益性服务,应当坚持公平、揭露、科学、高效的准则,推广网上请求、受理、审阅、发证、注册办理,承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经过农机断定的产品,能够依法归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能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收购等方针支撑的规模。
第八条农机断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任部分所属或许指定的农机断定组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