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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说明
来源:小九直播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3-12-26 01: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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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更加体现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顺应市场化需求的原则,突出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导向性,强化了规范实施和过程监管。为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让公众充分知晓政策内容,特别是新变化、新特点,了解政策具体实施办法,以及解答社会关切问题,特编制此宣传手册。

  1、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什么新变化,呈现哪些新特点?

  答:一是精简品目,突出重点。为保障粮食安全、突出关键环节、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实际,今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上年的11大类32个小类88个品目精简为11大类25个小类50个品目。按照“兼顾南北,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特别是薄弱环节机具为重中之重,进一步确定我省重点补贴机具,其中,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实行敞开补贴。为推进山区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对茶叶加工机具等山区特色农机实行优先补贴。

  二是优化设计,动态监管。今年发布的指导意见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进行了优化设计。一方面执行期由以往的1年为3年,进一步稳定预期,保持政策连续性。另一方面,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实行动态监管,关注补贴农机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对于同一档次内也许会出现影响政策实施的不合理或不正常机具价格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是简政放权,市场导向。对基层部门赋予更多的自主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注重因地制宜,把握各地农机化发展实际的需求,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对于补贴机具范围、重点机具品目等事项由各地根据资金规模和农机化发展需要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注重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四是加强监管,推进廉政。我省指导意见规定,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推进规范实施,防控廉政风险,强化信息公开,加强过程监管,开展绩效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问题较大的市、县,将严肃处理并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通报。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是明确责任,强调担当。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等应承担的责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对应风险。经销企业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对应的责任。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密切沟通配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公平公正公开实施,确保规范、高效、廉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答: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我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其他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答:为保障粮食安全、突出关键环节、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别的机械,共11大类25个小类50个品目(具体见31.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各县可结合农业发展需要,从我省确定的品目中,自主选择并确定当地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

  答:按照“兼顾南北,突出重点”的原则,我省2015-2017年确定的重点补贴机具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玉米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水稻育插秧机械、喷杆式和风送式喷雾机、茶叶加工机械、干坚果脱壳机。

  答:指导意见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实行敞开补贴。为保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特别是关键环节机具补贴,具体实施中,优先安排此类补贴,以解决生产急需、农机化发展重点机具购机补贴难的问题。

  答:有购机者反映补贴难的情况,这是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有限,机具市场需求量大,目前难以实行全面普惠制。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实施中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一是精简品目,根据生产要和发展趋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精简到11大类25个小类50个品目;二是确定重点,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明确重点补贴机具,实行重点机具优先补贴,并确定3类机具敞开补贴。三是设定顺序,依此保障敞开补贴机具、重点补贴机具的补贴需求。

  答:为进一步推进山区机械化发展,提升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指导意见指出,对茶叶加工流水线上符合补贴条件的茶叶加工机具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鼓励直接从事茶叶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茶叶加工流水线,从事清洁茶叶加工。

  答: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补贴产品资质不再与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挂钩,但一定要具有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的名字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答: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突破省域限制。

  答:为逐步优化程序、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指导意见精神,2015-2017年我省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地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由购机者。

  (2)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应积极努力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3)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可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采取“先到先补”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4)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做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县级结算。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

  (6)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在收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

  答: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但是由于我省各地农机化发展状况不一样,具体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

  答: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方法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县属农场纳入所在区域的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报废更新补贴机具为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凡符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条件,依法报废旧农机并购买新农机,均可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答:按照《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1-2015)》(农办机〔2011〕1号)要求,继续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方法按照我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答:继续在血防疫区县(市、区)实施“以机代牛”工程,鼓励购买重点补贴机具。手扶拖拉机补贴政策仅限于血防疫区和丘陵山区。

  答: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淮河以北地区单台机具补贴额低于3000元、江淮之间补贴额低于1000元、长江以南地区及山区县补贴额低于500元的机具可以不予补贴,具体规定由各县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确定。

  答:补贴机具经销企业不需要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答:生产企业要将售后服务机构分布情况及其服务范围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要对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最重要的包含:1.切实履行“三包”服务的有关要求;2.在作业季节接到用户反映质量方面的问题后,及时到达作业现场;3.企业维修服务中心有充足的零配件储备量;4.免费做必要的技术培养和训练;5.对产品营销售卖区域作出承诺,确保供货和售后服务。

  答:一是了解政策。为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建议购机前先向当地农机部门咨询。二是自主谈价。补贴机具与其他机具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购机者应与经销商充分议价。三是索要发票。发票一律全额开具,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商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申请补贴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并交发票复印件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四是及时申请。购机者应主动向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努力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

  答: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能够最终靠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农机化网站。通过各级农机化网站的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跟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各类媒体积极报道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农机部门也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农机部门热线。通过拨打省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政策信息。

  答:机具出现质量上的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

  答:在做好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

  一是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二是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答:通过“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

  答:如果购机申请人与“一卡通”账户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

  答: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并且要将经批准的补贴实施方案一周内下发到乡镇,宣传到村组,切实做到政策家喻户晓。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应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要求,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做好公开补贴机具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的工作。

  答: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规范实施、阳光操作、严格纪律,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快速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逐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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