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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来源:小九直播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3-08-19 10: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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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秸秆机械化还田对培肥地力,优化土壤结构、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秸秆还田补助政策,积极地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提高秸秆还田作业质量,创新核查方式,提高监管水平。2022年,全市计划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47万亩,还田率60%(详见附件)。现就加强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省人大《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赋予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关键举措,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开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贯彻落实秸秆还田补助政策。省农业农村厅文件指出“乡镇政府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核实监管责任”,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乡镇认真履行职责,压实监管责任,聚焦重点对象,做好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解,政策宣传告知、还田面积和质量核查监测、补助资金申报公示、建档立册等工作。村(居)两委会要精准把握补助对象、范围、标准等政策规定,严格有关程序,落实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实行“回避制”的要求,对确认申报的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银行卡号的准确性负责,把好补助政策执行到位的源头关。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秸秆还田作业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农机作业生产安全。

  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围绕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作业标准和申报程序等要点,充分的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足量印制、广泛发放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告知书、给农民群众一封信,认真落实补助资料申报公示制度,确保有关信息公开透明。各地要及时公开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农民群众等相关利益主体的政策知晓率。

  各地要参照省《关于印发〈稻、麦、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机推〈2015〉13号)文件,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秸秆还田作业标准,加强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技术路线,提升秸秆还田集成应用水平。加大高性能还田机具推广,优化还田机具结构,引导跨区作业,满足还田作业需求,促进还田质量提升。积极地推进秸秆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示范,严格作业标准,推动秸秆还田高质量,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县区要加强农机农艺协调配合,深入田间地头做好技术指导,督促联合收割机下田收割要把好秸秆粉碎匀抛源头关,帮助解决作业质量问题。

  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规定动作”,强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对乡镇上报的补助资料和第三方的核查报告要开展核查抽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支持市、县区第三方核查工作,加强对第三方核查监管,严明核查纪律,提高第三方核查的独立性,提升监管的公信力。加大对虚假补助申报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虚报冒领的补助对象,推进建立不诚信名单制度,要严格按照省文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戒教育。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秸秆还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切实做到“七个严禁”,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惠农政策规范实施。

  开展秸秆还田智能监测是强化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今年省厅文件明确要求要提升秸秆还田核查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各地要深刻领会省厅战略意图,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开展秸秆还田和犁耕深翻规模种植户智能监测试点,加强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智能监测,同时与第三方核查相结合,提高补助面积的精准度和公信力。今年在市辖区推进部分种植大户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智能监测试点工作,将小麦、水稻种植培养面积在100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纳入试点范围,奖补对象申报秸秆还田作业奖补资金需参考智能监测的还田作业数据。各县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秸秆还田智能监测试点。各县区要大力推进智能监测设施安装,增加智能终端保有量,保障还田作业智能监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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