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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快速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4-02-04 23:57:37 来源:小九直播网页版 所属分类: 媒体报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对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粮食增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还存在着一些明显问题。一是各类农业机械发展迅速,保有量突增,全市大中型拖拉机,小麦、玉米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农用植保飞机等农业机械保有量达1.5万台,其他农业机械达10万台套。农业机械“住房难、看病难、行路难”问题突出,已成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短板和瓶颈;二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用地没有正真获得很好解决,多数靠租赁土地使用,且租赁费用逐年增加,合作社运行成本高;三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基础设施落后,服务功能不完善,管理上的水准不高;四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资产金额的投入不足,且融资困难。根据《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农机发〔2013〕3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的规定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逐步的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打造全国农机化示范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快速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完善功能,提升水平,培育亮点”的总体思路,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打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市的重要标志及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扩规模、上水平、增效益,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1.农民主办,政府支持。按照“政府推动,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机手为主体,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坚持自我经营、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各乡镇的耕地面积、农户数量、农业机械保有量等情况,统一规划、合理地布局、科学设置不一样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3.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重点培育起点高、规模大、基础设施好、服务功能完善、带动力强的示范合作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科学管理,有序发展。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坚持“边发展、边规范”,“重发展、重规范”。

  从2016年到2018年,经过3年努力,在全市46个农业乡镇,每个乡镇规划建设2-3个示范合作社,重点培育100个市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农户要达到全市农户总数的50%以上,农机作业面积达到种植培养面积的60%以上。努力打造“覆盖全程,服务全面,机制灵活,运转高效,配套齐全,保障有力”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

  (一)建设模式。一是大户主办式。充分的发挥农机大户的技术、机具和资本等优势,以农机大户为龙头组织农机户主办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统一调配、管理、保养,作业、收费,按作业量统一收取特殊的比例的管理费和公积金。二是股份合作式。合作社成员带机入社、土地入社或共同出资,实行统一调度,单机核算,订单作业,合同管理,为农民提供一条龙服务。三是企业主办式。选择效益好、声誉好、愿意参与农村建设的企业牵头,主办农机专业合作社,由企业出资购买农机、租赁场地,开展流转土地、规模经营,走公司加农户的路子。

  (二)建设标准。按照“四有”(有场院、有库棚、有综合服务用房、法人有机具)和“五好”(基础设施好、服务功能好、经营管理好、外部形象好、法人素质好)的规定要求,制定三类标准做建设。第一类,合作社场院面积要达到6500平方米(10亩)以上,库棚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培训、维修、办公等综合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带动入社社员100户以上,各类大型农业机械100台套以上,农业机械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上;第二类,合作社场院面积要达到3500平方米(5亩)以上,库棚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培训、维修、办公等综合服务用房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带动入社社员50户以上,各类大型农业机械50台套以上,农业机械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第三类,合作社场院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3亩)以上,库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培训、维修、办公等综合服务用房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带动入社社员30户以上,各类大型农业机械30台套以上,农业机械资产原值200万元以上。

  (三)管理标准。按照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服务品牌化的要求,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诚信高效”的运行机制。合作社坚持自主决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一是管理企业化。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注重用市场的理念、方式方法,管理运行合作社。二是管理规范化。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法人、财务、机务、安全等制度,推行信息化科学管理。三是经营多样化。延伸经营链条,向土地流转、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全程服务作业、农产品深加工等延伸。四是作业规模化。统一签定订单,推广区域化种植、规模化作业、集约化经营,实现效益最大化。五是生产科技化。推广使用先进、安全、环保、高效新机具,保障高技术上的含金量和科技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机局局长和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分管副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副县区长(副主任)为成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确定发展目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农机部门要加强协调,搞好指导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国土资源、石油、石化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努力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政策支持。全市各级政府要持续增加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资产金额的投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农民个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其他投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一是强化政府支持。整合农业资金,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每个县区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达到市级示范合作社 “五好”、“四有”标准条件的予以扶持。二是强化部门支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发展改革、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涉农项目,包括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市、千亿斤粮食项目资金统筹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制约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住房难、看病难、行路难”问题,提升农业的物质装备基础。三是强化补贴支持。农机管理部门在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深松作业补贴等政策时要优先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全力发展各类大型、复式、高效的机械和设备。

  (三)科学制定规划。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逐个乡镇落实主要粮食作物种植培养面积、农户数、农业机械保有量、现有合作社分布情况,点面结合,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规划,每个农业乡镇都要新培育或提档升级2-3个高标准农机专业合作社,全市各级农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指导好、规划好、落实好合作社场院用地。每个县区都要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3年发展规划并上报市农机管理部门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落实用地和金融服务。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符合设施农用地申请条件的,要及时依法办理审核手续,并加强服务,规范管理,依法解决农机合作社管理和生活用房、农机具存放等附属设施用地。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支持方法,简化审批手续,改善信贷服务,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库棚场院、购置机具设备、承包经营土地、购买生产资料等提供贷款支持。同时争取将农机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范围。

  (五)搞好人才培训。各县区要结合新型职业农民“阳光工程”培训,切实搞好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经理、社员、农机操作员的技术培养和训练,使之成为既懂生产又懂管理的新型农机职业经理人,又培养造就一批精通农机驾驶,维修技术、农艺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机手,全方面提升综合素养,依法办事能力,科学管理水平。

  (六)实施示范带动。农机部门要积极培育典型、发现典型,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培育树立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诚信,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国家、省、市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和升级达标活动,支持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服务能力评价,提高规范高效服务水平。新闻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服务现代农业生产的及其重要的作用、经验和做法,为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