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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9-05 08:05:11 来源:小九直播网页版 所属分类: 媒体报道

  秸秆机械化还田是一项保护自然环境、培肥地力、藏粮于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利国利民利家的“蓝天沃土”工程。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快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84号)文件,今年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出台了《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苏农机科〔2014〕1号)、《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苏农机科〔2014〕6号)等文件,市委、市政府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列为2014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十件大事。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农机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自2014年2月份开始,市农机局在全市组织开展还田机具、资产金额的投入等情况调研,并对周边市的秸秆还田工作情况做了解,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宿迁实际形成了《意见》初稿,组织各业务处室进行讨论,征求有关部门和部分县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意见》做修改完善后上报市委、市政府。根据市领导的意见做修改,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先后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农业农村工作例会上进行汇报,经审议通过。

  2014年全市计划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00万亩,还田率58%,其中,麦秸秆计划还田面积300万亩,还田率66%,稻秸秆计划还田面积170万亩,还田率54%,玉米秸秆计划还田面积30万亩,还田率32%。

  1、调优装备结构。加大新型机具推广力度,鼓励农机合作社和农机户购买大型拖拉机、秸秆还田机、犁翻旋耕一体机和铧式犁等高性能还田机具,盘活机具存量,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跨区还田作业,满足秸秆还田作业需求。

  2、加强技术培养和训练。通过举办县(区)、乡(镇)、村(居)等多层次的秸秆还田技术培训班,提高农机手、农机管理技术人员、基层干群秸秆还田技术水平。

  3、严格作业监管。各县(区)要参照联合收割机收获秸秆(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切断(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旋耕还田作业的旋耕深度要达到15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要达到22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的要求,确定当地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行定人、定机、定田块监管。

  4、规范督查核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按一定的比例对还田面积和作业质量等方面做核查。

  5、及时兑现奖补。各县(区)对秸秆还田面积和质量进行核查确认并公示,经省、市考核认定后,县级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按标准作业的实施主体。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意见》明确农机合作社(农机户)、乡(镇)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秸秆还田工作领导小组等秸秆还田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区)要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现场演示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好处,提升农民群众还田意识和政策知晓率。

  4、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按照35元/亩的标准对市下达的秸秆还田计划作业面积进行补助,资金除去省级财政补助外,差额部分由县(区)及乡(镇)财政承担。

  5、严格落实奖惩。市政府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还田目标任务的县(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还田目标任务的县(区),将予以通报、处罚;对工作不力、达成目标差距较大或造成不好影响的乡镇,市政府将严格问责,进行责任追究。